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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说:警方索奖金易引发道德风险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11日作者:钱江晚报(杭州)

    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在了解该案后认为,在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中规定,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,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  但吴冬认为,这条解释中的“特定行为的人”应该不包括作为政府机关的公安局。“悬赏针对的应该是没有特定法定追捕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,也就是说,悬赏奖金是为那些没有义务但却积极参与的人设置的。安庆警方具有抓捕罪犯的职责和义务,因此不应当属于悬赏奖励的对象,除非公安部门内部有奖励,但那和悬赏是不同的。”

  “不同地方行政部门之间发生了纠纷,不试用普通的合同法,而应该适用于行政法。”吴冬表示,如果安庆警方因索取奖金和湖南警方或者狱方发生纠纷,可以通过公安部甚至是国务院来决定。

  吴冬还表示,警方如果因为抓捕通缉犯而索要悬赏奖金,容易引发道德风险。“例如消防,如果一个辖区内两个地方同时起火,有了获取悬赏奖金的先例,消防队就会去灭有报酬的火灾。”